置物櫃借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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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說明 |
法令規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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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步驟與方式 |
新租 1、至本組填寫置物櫃新租申請書 2、選取置物櫃位置、號碼 3、持申請書至出納組繳費(押金 500及租金 500) 4、至本組繳回收據並領取鑰匙 |
續租 1、於租用到期前十日至本組填寫置物櫃續租申請書 2、填寫置物櫃位置、號碼 3、持申請書至出納組繳費(租金 500) 4、至本組繳回收據影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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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租 1、至本組退還置物櫃鑰匙 2、本組核對學生證、置物櫃等資料是否逾期? 3、若否,填寫退費單;逾期者,則沒收押金 4、本組於每月月底統一造冊退還押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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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期間 |
租用期間以學年制(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)計算,期間不得申請換櫃,每人以租用一個為限。 |
承辦人分機 |
62107 |
使用表單 |
請至總務處事務組表格下載區 |
標準作業流程 |
請至總務處事務組標準作業流程區下載 |